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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2006-04-03 00:00:00 点击量:
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据报道,为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近日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通知强调,对存量房产交易环节涉及的税收要实行“一窗式”征收,契税已划归地税部门管理的,应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征收窗口,做到各税统管,即既负责办理契税的征收事项,又负责办理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种的征收事项;契税仍由财政部门征收的,财政部门和地税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的征收窗口要合署办公,或者互相委托代征相关税种的税收,以便加强沟通、协调,简化手续,方便纳税人。避免交易后由纳税人单独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某一单一税种税收的做法。
  通知提出,各地应加强对房地产销售发票的管理,严格坚持依法治税;加强地税和财政部门之间协调,统一对房地产交易价格的认定,保持相关税种计税依据或计税价格的一致性;整合征管资源,优化纳税服务,尽快完成一体化管理。(来源:顺德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中心与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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