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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谈房价调整

2005-05-23 00:00:00 点击量:

周小川谈房价调控

 

 

 

  央行在3月16日宣布,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不再对房贷实行优惠利率;房价上涨过快城市,最低首付款比例可提高到30%。社会对此反响强烈,也有不同的看法。就此周小川接受了《人民日报》记者的访问。

  周小川表示,房地产价格上升偏快,如不加以调控是有风险的,对未来要购房、租房的广大居民也将有损害。同时,房价涉及多项政策,是难以用一种政策来单独调控的。货币政策是一种总量政策,不可能将各方利益都平衡到最好的位置上,总是有得有失、有利有弊的。

  首先是为了引导消费者对未来的资金价格产生一个合理的预期。现行个人住房贷款是一种中长期贷款,其利率是按年度调整的浮动利率,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的,不是固定不变的。不能认为不管未来房价走势如何、物价走势如何,房贷利率总应是低利率。过去,我们把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叫“优惠利率”,这个词容易使人误解,就是不管经济形势怎么变化,房贷利率总是“优惠”的。可以观察到,有些人对未来风险的判断有所不足,比如,其房价与收入之比是偏高的,也就是说还贷负担重、时间长;还有一些消费者买的房子面积比较大、档次比较高,投入比较大。这些,都需要消费者对未来利率变化可能产生的支出负担和风险有所认识、考虑。房贷利率的微调是对消费者的一个风险提示。

  更重要的是对银行的提示。房贷对很多银行来说都是新业务,与传统的贷款相比,它是一个好的成分,所以银行发展这项业务的积极性很高。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的房贷业务没有经过两方面的考验:一是业务开展时间的考验,我国的房贷业务开展没几年,所积累的数据尚不足以看出中长期的违约率水平;二是经济周期的考验,现在经济处于兴旺周期,但市场经济是有景气变化的,当经济进入下行调整期时,很可能违约率就会上升。因此,不能对目前房贷业务的状况过于乐观,甚至放松贷款审查和管理。央行调整房贷政策,为的是提醒商业银行要增强风险意识,要在深入研究和估计存款成本、费用成本、中长期违约率等基础上,拿出自己发展房贷业务的判断来。

  此外,目前全国的房地产价格很不平衡。大多数城市的房价在上升,其中有一些城市上升偏快,还有一些城市上升过快,无法用一个全国统一的政策来调控。所以,这次房贷利率调整,体现了“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的原则,赋予商业银行、各地银行公会自行定价的灵活性。我们鼓励商业银行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对当地房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调节。

  从国际上的经验来看,主要还是依靠基准利率政策(各国名称不尽一致)来对房地产价格产生影响。但在本次房贷政策调整之后,除了公积金贷款仍体现大致等量的利率优惠外,商业性房贷利率和同期贷款利率已经一致。下一步,如果基准利率有必要进行调整,其调控作用也同样作用于房地产价格。

  利率政策针对的目标比较多,包括经济增长、就业、消费品和生产者价格、资产价格等,房地产价格只是资产价格的一部分。如果其中的大多数指标都有一致的动向,我们当然会通过利率政策来调控。但有时这些指标显示出一种矛盾的状态,有的指标往上,有的指标往下,究竟以哪个指标为主来判断形势和运用利率政策,还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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