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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正式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

2005-06-16 00:00:00 点击量:
我区正式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
  为规范我区预售款监控管理,贯彻落实《佛山市顺德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月22日区建设局联合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召开贯彻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工作会议,全区共有14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
  会上,区建设局房地产业管理科韩永强副科长首先就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提出了要求,并通报了今年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目的和内容。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潘庆瑞副主任详细讲解了预售款监控的操作步骤和要求,以及相关表格的填写。2004年4月1日起,对全区的商品房预售款正式实行监督管理,保证预售款专款专用。最后,潘主任还就2005年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修改进行了介绍。

流程解释:
    一、预售人(开发商,下同)和监管银行签订《佛山市顺德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
    二、将协议书送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作为协议书甲方签约,同时将协议书备案。
    三、预售人将已备案的协议书一份连同其他资料送区建设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预售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可开始销售。预售人必须将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帐户,不得擅自收存商品房预售款。
    五、预售人需要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
    六、交易中心受理申请并按程序审查,同意申请的交易中心发出《佛山市顺德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拨款通知书》,不同意申请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七、预售人凭《佛山市顺德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拨款通知书》到监管银行办理拨款手续,并向交易中心缴交拨付款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八、预售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确权手续后,预售人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注销申请表》,向交易中心申请结清预售款专户资金,注销对该预售房款专用帐户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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