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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建设局发布通知:暂不强缴物业管理维修基金

2005-06-23 00:00:00 点击量:

佛山顺德区建设局发布通知:暂不强缴物业管理维修基金

 

    您的购房款项中有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吗?这笔费用到底需要缴多少?22日,顺德区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我区商品住房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监管的通知》,明确要求该区房管所、各镇房管分所、房地产商会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住房购买者暂不强制要求缴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已经或正在向购房者收取的维修基金,收取比例不得超过购房款的2%;计划收取维修基金的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时与购房者签订缴纳维修基金协议后方可收取。

  按有关规定,维修基金属业主所有,专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房地产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维修基金不够规范,个别企业甚至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未满,就违规使用维修基金,对此不少业主意见很大。

  据顺德区建设局有关人士说,鉴于目前建设部、财政部尚未出台新的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省人大也正在修订相关条例,收取比例待定。经请示广东省建设厅、佛山市建设局,该区对商品住房购买者暂不强制要求缴纳维修基金。待国家、省相关条例正式出台后,该区再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目前已收取的维修基金,收取单位应实行专户管理,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幢立账,核算到户,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于7月15日上报收缴情况(填写物业小区专项维修基金备案表)。以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收缴情况如实上报区房管局综合管理科。”顺德建设局将不定期检查收取单位维修基金的存储情况。(来源:南方日报200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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