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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10月起施行

2005-09-02 00:00:00 点击量:
广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10月起施行 
  据悉,《广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将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黏土类烧结实心砖、黏土类烧结空心砖、黏土类烧结多孔砖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墙体材料。现有的黏土砖厂和黏土砖生产线,应当停止生产黏土砖。其中,在从化市、增城市辖区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烧结空心砖、烧结多孔砖的,可延迟至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十八个月后停止相关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违反本规定在建筑物中使用禁用的墙体材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按已建成墙体面积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违反本规定在构筑物中使用禁用的墙体材料的,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或施工单位处以每个标准砖0.2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不超过3万元。(来源:广东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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