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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出台新规定 不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准售楼

2005-09-13 00:00:00 点击量:
佛山市三水区出台新规定 不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准售楼
  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近日出台新规定,今后开发商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必须提交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等资料。据悉,此次新规的出台就是为了从促使开发商提前引入物业管理进驻小区,搭建起开发商、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三方协商交流的平台,保证整个物业管理市场的规范运作。
  据悉,目前三水区共有物业管理企业31家,其中有物业项目的18家,而经过重新认定达到三级以上资质目前还未过半。按照新规规定,开发商如果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除要出具有效的房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固定资产投资立项批文等资料外,还必须提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公司与其选聘或招标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代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业主临时公约(开发商与物业受买人签订)、物业管理用房预留申请报告。这样意味着开发商如果不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则不准售楼。
  据介绍,三水区目前并非没有优秀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日前市房产协会公布的2005年度“佛山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考评中,三水华景花苑就名列其中。但从总体情况来看,目前的物业管理市场良莠不齐,业主投诉较多。究其原因,主要是不少物管隶属于房地产开发商或由房地产开发商衍生出来,真正通过市场竞争进入小区物业管理的企业极少,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在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和财务收支公布制度方面不够规范,直接导致业主的不信任和抗缴物业管理费的情况发生。(来源:广东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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