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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认定标准有别 四大国有银行或将“认户不认人”

2007-10-19 00:00:00 点击量:
“第二套房”认定标准有别 四大国有银行或将“认户不认人”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张琪10月17日透露,央行正联合四大商业银行讨论房贷“第二套房”的核定标准,预计近日将确立统一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此前,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表示,建行已明确 “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以“户”为单位。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四大商业银行或将统一以户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
  9月27日,央行联合银监会发布通知,明确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但通知没有明确究竟以何种方式认定“第二套”住房。上周末,光大银行和华夏银行率先出台房贷细则,确认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这个标准很快引发其他中小银行“跟风”。
  10月17日,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透露,该行以“借款人”为单位考量贷款买房套数,从而判断是否是第二套房。同时,公积金贷款买的房不在政策参考项目之中。夫妻二人如果一方贷款买房,另一方贷款不算第二套住房;如果房贷已经还清,再贷款买房也不算为第二套。同时,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不属此次政策限定范围。
  作为中国最大的房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表示,建行已经明确将第二套住房贷款人以“户”为单位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就是说夫妻双方无论谁拥有住房,另一方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住房。
  张琪10月17日说,央行确立的统一认定标准将在四大行强制执行,如果最终结果确定以户为认定单位,那么四大行可能面临以个人为认定单位的中小银行的竞争压力,但四大行只能全力支持。(来源:《市场报》200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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