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现把省房协的《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供电工程“三不指定”问题进行调研的函》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积极协助其将2005年1月至9月供电部门在房地产开发中是否存在“三不指定”的有关详细情况作反映,并于10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等方式回复我会。多谢合作!
联系电话:22258763,22254863
传 真:22259763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日
附件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供电工程“三不指定”问题进行调研的函》
附件二:《房地产开发中供电工程“三不指定”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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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供电工程“三不指定”问题进行调研的函
各市房协、会员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
房地产开发中供电工程一直是企业较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其中一些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不仅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负担,且抬高了房价。为此,省房协于2OO3年组织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红线外供电设施投资问题研究》,省广电集团对此明确指出:“用电工程决不允许有“三指定”行为,即不允许指定工程设计单位、指定施工队伍、指定设备材料。各级电力(供电)局要采取切实措施放开用户工程市场,在用电工程中违反上述要求的,要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但从最近调查情况看,强制性“指定”的现象已得到很大的改善,但仍有部分城市普遍存在或部分存在“指定”现象。
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彻底打破垄断部门的不合理收费,真正减轻企业的负担,为企业办实事,我会决定继续就房地产开发中供电工程“三不指定”问题进行调研。希望你们积极协助本会将2005年1月至9月供电部门在房地产开发中是否存在“三指定”的有关详细情况作反映,并于10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等方式回复本会秘书处。然后再由本会写成专题报告,提出建议,上报给省人大、建设厅、经贸委、物价局及广电集团等部门。意义重大,请予积极支持。
附:房地产开发中供电工程“三不指定”调查表
联系人:林柱
电话:02O一87376855 87376847(传真)
广东省房地产业协会
2005年10月9日
抄报:省建设厅、各市建设局、房管局
附件二:
房地产开发中供电工程“三不指定”调查表
公司名称 |
2004年“三不指定”情况 |
2005年1月至9月“三不指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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