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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务动态 Dynamics of chamber of Commerce

9月15日起"建筑面积"将首次列入顺德商品房买卖合同

2008-09-11 00:00:00 点击量:

9月15日起“建筑面积”将首次列入顺德商品房买卖合同

    熟悉顺德房地产市场的市民都知道,在顺德购买商品房,一向是按照套内面积计算的。但这点将在9月15日发生巨大变化,“建筑面积”将首次列入顺德商品房买卖合同。

  记者昨日从顺德区建设局了解到,从9月15日开始, 广州日报将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在“商品房价格”这一条款上,除保留以套内面积计算的单价,还增加了以建筑面积计算的销售单价,其他条款没有变化。

  据悉,目前顺德的商品房销售是以“套内建筑面积”(即套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结构占用的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为计价标准,然而周边其他城市多数是按建筑面积标价,这使得消费者面对的是两种不同面积计算方式下呈现的价格,两者不具备可比性。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仍然在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前提下,辅助以建筑面积标价,实现“两价”并存,使买房市民可以直观地将顺德房价与周边房价进行对比。

  按照该复函,《商品房买卖合同》修改版本将于2008年9月15日起正式启用。

  据悉,9月15日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的过程中,可按建筑面积计价宣传。届时,以套内面积计算的单价和以建筑面积计算的单价,两个标价同时出现在合同里。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将让顺德楼价的“洼地”地位得以凸显,提升顺德楼盘的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顺德楼市的健康稳定发展。(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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